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建立救助对象超1亿
从18日召开的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民政部提出,今年底,全国90%的省份、70%的县将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民政部副部长贾治邦在会上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由各项救助制度构成。目前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相应的救助制度和实施办法,主要的问题是地、县一级的进展比较慢。民政部提出,要争取通过明年一年的努力,在全国所有的县初步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据悉,随着救助内容的不断丰富,救助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对象人数成倍增加,目前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纳入的救助对象总数已经超过1亿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民政部门在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工作。这项救助主要有两种形式: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户救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等丧失和缺乏劳动能力的常年特困人口给予及时救助,为逐步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打好基础。
民政部门还将与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积极争取支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工作的开展,实现低保工作的城乡协调发展。
据了解,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逐年大幅增加,今年达到112亿元;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实际支出也逐年大幅增加;中央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正在逐步落实到位;中央在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后又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今年拿出了6亿元用于补助地方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仅民政部门统计的各级财政投入的社会救助资金,今年就将达到300多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分别投入150多亿元。预计明年各级财政的投入还会有进一步的增加。
●链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我国目前的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城市低保、灾民救助、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