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好对我国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的农业野生植物物种资源及其生境,2004年我部将继续实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项目,扩大物种及其原生境保护数量及规模,并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及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4年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总体目标是: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各级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收集保存物种资源800份(次),新建保护示范区(点)10处,科普宣传工作收到明显效果,农业物种资源和生态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工作内容
2004年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内容包括:加大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执法力度,分赴重点省(区)检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依法保护与管理情况;逐步完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及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销售和进出口审批制度;继续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农业物种的普查,并对野生稻、野大豆和小麦野生近缘植物等种质资源抢救性收集;进一步扩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区(点)建设;编写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科普教材1套,争取摄制专题教育片1部,印发宣传材料10万份(册),并举办远程培训班和研讨班各1期;组织开展野生稻、野大豆等基因开发与利用示范研究,从而保障我国农业粮食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农业野生植物执法检查
采取自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3月底前农业部下发文件(统称农业科技联合执法行动),并组织集中宣传和远程培训,部署相关工作。4月份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开展自查,主要检查《条例》、《办法》等现行有关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各地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及制度建设、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区(点)和异地保护建设及管理,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和进出口审批管理、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流失、破坏和违法贸易案例等。通过自查,总结成绩,找出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包括完善地方法规、执法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查处典型违法案例、事例等。下半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科技执法记者万里行活动。组织执法检查组和媒体深入有关省,重点检查农业野生资源法规及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野大豆、野生稻、小麦近缘野生植物、冬虫夏草等资源依法保护与管理情况,10月形成联合执法检查报告,组织经验总结与交流。此外,将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派工作组前往有关省(区、市)进行农业野生植物专项执法检查。
(二)农业野生植物管理
第一,受理审批各地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和进出口申请;第二,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专项的管理,对所有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第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颁布实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管理办法》、《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区(点)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等规章及标准;第四,组织专家组对2001~2003年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示范区(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对各地申报的2004年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项目论证、筛选,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任务书;第五,积极组织有关会员单位和成员,开展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农业分会的各项活动,并做好建立完善秘书处工作制度和发展新会员工作;第六,与国家林业局协商研究,尽快颁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
(三)农业野生植物普查与收集保存
根据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对农业野生植物物种资源进行普查,包括:各物种资源的地理分布、种群数量、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生态环境状况、保护价值、濒危状况、威胁其生存的经济、社会、环境等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应的保护策略。在普查的基础上,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保障粮食安全等农业中心工作,将工作重点逐渐转向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在内蒙古和河南继续进行野大豆收集,在广西、海南和广东三省继续进行野生稻的收集,在湖北、江西、陕西和河南四省进行野生大豆的收集,在青藏高原北部和雅鲁藏布江流域进行小麦近缘野生植物的收集,在湖南、广西、江西、四川和云南等省对芸香科进行种质资源收集,共收集保存种质资源800份(次)。
在收集保存过程中,按天然居群作为取样单位,根据居群内物种类型、分布等混合取样,也可采取随机取样与人工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样本数量应足够大,能够反映该居群最大的遗传多样性。同时,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对所有分布点进行卫星定位,并建立起农业野生植物GPS和GIS(全球信息系统)数据库。所收集的种子须及时干燥,送国家中期库保存。收集的种茎要根据不同物种的特点,按照国家种质库(圃)执行的活力标准保存活力,并尽快送国家种质库(圃)保存。
(四)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区(点)建设
继续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示范建设,拟在10省新建原生境保护示范区(点)10处,重点保护野生稻、野大豆、小麦近缘野生植物等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有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机构或农业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实施和协调管理等,做好制定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区(点)建设技术与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指导项目所在县填写项目任务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总结、自查,提交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验收申请及项目总结报告等。
(五)农业野生植物宣传培训
一是针对省及省级以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及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培训教材1套。二是拍摄并播放1部反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成果的专题教育片,同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意识。三是结合科技下乡和科普宣传周等活动,编印并发放宣传材料10万份(册),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并最终主动参与到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来。四是利用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远程教育网络,举办2期农业野生植物管理与保护技术远程教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省农业野生植物保护与管理人员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为国外有关法律,国内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我国农业野生植物破坏和保护现状,《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条款,农业野生植物采集、进出口申请、审批程序,部分地区执法典型经验介绍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五是举办1期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技术与管理工作研讨会,总结经验,统一认识,研究问题,收集对策建议,以规范保护与管理工作。
(六)农业野生植物基因标记与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野生稻等重要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基因开发与利用示范研究,对农业野生植物指纹图谱构建和知识产权开发进行探索。
三、进度安排
2004年5月,举办1期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及远程培训班(已完成);
2004年7月底前,各项工作和项目牵头单位将项目任务书报科技教育司;
2004年7-9月,开展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联合执法检查;
2004年8月底前,完成对2001至2003年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区(点)建设项目验收;
2004年9月,举办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远程培训班;
2004年9月15日前,完成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自查;
2004年12月15日前,各项目执行单位向科技教育司报送项目总结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2004年12月底前,科技教育司组织2004年度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