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农业分会工作制度
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农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全国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培植繁育、合理利用和科研教育及热心于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的人士和团体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学术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事业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按照中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保护野生植物方针指导下,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宣传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令,普及和推广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全民族的野生植物保护意识,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推动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分会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提高分会工作成效,按照协会章程,制定分会工作制度。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查通过,从2005年1月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代表大会及选举细则
(一)代表大会是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代表大会审议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分会的工作思路、计划及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等。
(二)选举细则
1、选举原则: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2、选举范围: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选举方法;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差额的数额为选举名额的百分之十。
4、选举方式:采用会议无记名投票或通信选举方式。
5、选举程序:
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
(1)分会常务理事会成立代表大会筹备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办理),提出代表大会代表推举办法,名额分配,并落实代表名单。筹备组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名单。其中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人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也可在提出名单前由主管部门推荐),经分会内充分酝酿,最后确定以上候选人名单及情况介绍,提供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
(2)由秘书处提名选举工作(发、收、监、计票)人员名单,代表大会举手通过后,开展民主选举工作。
(3)选举工作人员将理事候选人情况介绍及选票发给代表(选举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4)选举工作人员收集选票进行统计并公布选举结果。
(5)理事会议选举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与上述选举程序类同。
通信选举方式:
(1)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意见,分会组建换届改选工作小组。
(2)换届改选工作小组提出代表推举名额分配意见和理事等候选人的条件、各种成员的构成比例、候选人初步名单和情况介绍,交秘书处,经充分酝酿和讨论,产生候选人名单。
(3)分会秘书处将候选人名单打印成选票和候选人情况介绍,寄给各选举人员(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并限期将选票寄回。
(4)换届改选工作小组将收回的选票进行统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回票率超过50%以上为有效;选举结果报告常务理事会,并行文公布选举结果。
二、秘书处任务及工作细则
(一) 秘书处是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按照《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职责。
(二)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开展的日常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2、组织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3、向常务理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4、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分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后上报协会备案;
5、组织实施协会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行业政策以及理事会的决议,协调各代表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6、负责制定秘书处内部工作制度及机构设置方案,接受协会理事会的咨询和监督;
7、承办分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秘书处监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1、秘书处实行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秘书处重大事项的决议和执行均须通过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其成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有关职员可列席会议。
3、秘书长办公会议充分酝酿和协商,并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同意票与反对票相等时,秘书长可以多行使一票的表决权。
4、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为:
(1)行业重大决策的审议研究和贯彻实施;
(2)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开支;
(3)机构设置与人事决定;
(4)秘书处内部的有关工作制度的修改。
(四)秘书处文件的签发
1、分会秘书处对外文件由秘书长审核,报分会领导签发,秘书处编号盖章后下发。
2、 秘书处将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和决议汇总形成纪要或文件,由秘书长审定后报分会会长签发。
3、 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决议和事宜,由秘书长决定是否转发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4、 秘书长不在时,由副秘书长签发分会秘书处文件。
三、 会费的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1、凡批准参加分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2、会费是分会经费来源的一部分,用于分会工作所需的正常开支。
3、会费的交纳标准:个人会员每人每年20元,团体会员每年300元。
4、会费的交纳时间:新批准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两年一缴,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将两年的会费缴给分会秘书处。现有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时间为当年年底前。
5、对拖欠会费两年以上的会员,经多次催办无效,经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停止或撤销其会员资格。
6、会员对会费的使用有监督权和审议权。分会秘书处需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会员对分会的资助和捐赠不可抵代会费。
8、所有会员会费交分会秘书处,由其开具统一会费收据。
四、分会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行使分会的最高权力。
2、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需要增加的列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3、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参加,由分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
4、会议(活动)必须以分会的名义召开,由主办单位提出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交秘书处协调汇总报分会领导审批。若需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出席,以分会的名义提出邀请。根据工作发展需要,临时需要召开会议必须及时提出报告。
5、会务工作: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其他有关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筹备、组织。如需以分会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由会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纪要),经秘书处报有关领导签发。
(二)文件管理制度
1、分会发文(函)的行文程序:主办单位拟稿,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签发,秘书处编号盖章,主办单位打印、校对、封发。
2、秘书处发文(函)的行文程序:主办单位拟稿,负责人审核,报秘书长签发,秘书处编号盖章,主办单位打印、校对、封发。
4、涉外文件由分会领导签发。
5、文件要求文字简练,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和分会章程,按公文格式办理,文稿审核要认真仔细、校对无误。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保管
分会公章由秘书处专人保管,并由保管人按制度规定盖章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含事项、经办人、签发人。
2、使用
(1)全国性、全行业和对外的文(函)件,经分会领导签字后使用分会公章。报告、报表、介绍信等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字,用分会公章。
(2)分会财务往来,按财务制度规定,由分会挂靠单位会计决定使用财务专用章。
3、纪律
(1)由印章专管人员监印。
(2)加盖公章要端正、清晰、骑盖年月。
(3)公章一般不得带出秘书处使用,如确因特殊需要带出,须经秘书长批准。不开空白介绍信,如因工作有特殊需要,需经秘书长批准,但必须登记,并控制使用范围。
(4)严禁公章管理人员私自用章,否则,责任自负,若因此造成的严重后果,管理人员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收发文和档案管理制度
1、分会秘书处负责收发文和档案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秘书处负责收发有关机要文件和各部委文件、本部文件、分会秘书处以上会议纪要。
3、分会项目任务书和执行情况等有关资料,由主办人员保存,年终装订成册,自留复印件,原件由秘书处归档。
上述文件的保存、传阅、归档,均由秘书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国家财政、税务等金融政策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分会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代管分会财务工作,严格按照部科技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社控制度,购置设备需编制预算计划,报秘书长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购置设备报销时,发票要经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秘书长审批签字,并入固定资产账。物资保管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作到账物相符。
2、日常费用管理
(1)各项借款(支票和现金),均需填写借款单,并填明日期、用途、金额,由经办人签名,秘书长审批。
(2)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需写明用途,经办人、物资保管验收人签字、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支付印刷费、电话、电报等费用,需经秘书长批准予以报销。
(4)支付差旅费,要按照国家有关社团财务管理文件规定,并经秘书长批准予以报销。
(5)因工作需要支付的租车费和其他办公用途开支的费用,在原始单据上写明原因,经秘书长批准。
(6)召开会议需要会议经费支出,应先作会议预算,经秘书长同意、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按借款手续借取支票和现金,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报销并出具会议决算。
(7)外事活动所需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外事活动的范围支出,由秘书长审批。
(8)根据不同用途开支,分别填写报销单并附原始单据,要将日期、用途、金额、报销人签名填写清楚。各项费用由秘书长审批同意报销。
(9)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要经常务理事会审议。
3、现金管理
支付现金要有秘书长的审批,原始凭证要与所附单据相符。
4、支票管理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签发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支票人在专项登记簿上签字并按规定期限、限额使用,及时报账。
5、项目经费管理
所有各类项目实行合同或任务书管理,承担项目要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经费专款专用,每年年终按项目做出决算。
(六)外事工作制度
1、本会外事工作由分会领导负责、秘书处管理,分会根据工作需要事前向秘书处提出外事活动计划,经审核,报分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2、外事活动内容:出国、邀请和接待国外人员来访、接受捐赠和向国外捐赠、各种形式的外事项目和协议、对外发布信息和报告、以及其他重要的外事活动。
3、各项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及时提出总结报告并上交秘书处,由秘书处备案存查。
4、凡参与外事活动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5、外事重要活动,需报请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凡分会购置的固定资产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做到设备完好,正常使用,需要维修的要及时维修。
2、属办公使用的贵重物品,每年年底保管人员和会计要核对一次,确定专人保管,每年检查一次,不得私自借用。
3、属办公文具的一般用品,由秘书处领导同意后购买,并有专人验收保管。
4、固定资产的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人认真管好、用好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