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疆农业普查总结阶段工作会议在乌召开
5月25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疆农业普查总结阶段工作会议在乌召开。自治区农业厅毛启敏巡视员,畜牧厅巴特尔副厅长,自治区水产局苏德学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分别介绍了自治区农业源、畜牧业源及水产养殖业源普查总结阶段工作情况。会议由农业厅副巡视员李有晋主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会。会上,毛启敏巡视员指出,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要求,新疆农业(畜牧、渔业)部门和环保部门积极合作,成立了以农业(畜牧、渔业)部门为主,环保部门配合的自治区级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组建了自治区、地州、县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112个,于2007年6月开始工作。在近二年的工作中,开展了宣传发动、普查员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试点和入户普查、污染源普查排污系数测算录入上报及召开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作总结会议,成效显著。据统计,新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编简报16期,各地、县编制宣传简报140期;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6万份;编印《新疆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指导手册》1300份;培训农业污染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和数据审核员1974人。通过宣传培训,各级农业工作人员和农牧户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了种植业和畜牧业排污系数测算监测工作,其中种植业地下淋溶产排系数测算一般监测点9个、长期监测点1个;种植业地膜残留产排系数监测点20个;畜牧业产排污系数测算一般监测点4个。新疆种植业9个地下淋溶监测点取得监测数据3326个;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监测点取得监测数据2680个;20个地膜残留试验点完成第二次地膜产排污系数监测。已于2008年4月3日完成了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各地(州、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完成了对本辖区各县(市、区)级污染源数据的抽查、审核、验收工作。5月12-20日,组织5个小组分别对全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核查。通过农业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了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建立了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了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会议讨论和评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新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新疆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