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良玉强调:深刻认识全面取消农业税重大历史意义
2月22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行的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历史意义,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努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回良玉指出,农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针对农民增收难、农民负担重的突出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的政策措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际,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大举措,是惠及亿万农民的一大德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回良玉强调,全面取消农业税,并不等于农民负担问题完全解决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要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努力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要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切实把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回良玉指出,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努力创新财政支农机制。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更多地滋润农业,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让公共财政的支出更多地惠及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