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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农村)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本报厦门3月5日电 记者蒋升阳报道:“党和政府拿出那么多钱补贴我们上保险,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我们从内心里感激不尽。”厦门市海沧区钟山村61岁老农蔡永祥手拿存折说。日前,他和老伴分别领到每月542元的养老金。去年底,他们每人交了2.867万元,加上区财政给的每人1.2万元补助,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到去年底,厦门全市已有17744名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8297人开始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厦门市着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出台《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失地农民参保可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湖里区由区、街财政给予参保对象每人5000元补助,并出台贴息政策;集美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参保补助;海沧区在给予每人1.2万元参保补助的同时,低保对象再增加3000元补助。

  厦门市还着力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农民个人负担每人每年10元,市、区(镇)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5至43元,参保人每年最高保险金额可达5万至5.8万元,在个人缴纳保费较低的情况下,保障水平相对较高,深受农民欢迎,全市参保率达93.89%。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06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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