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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借新农村建设名义大拆大建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夏珺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日前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大拆大建占用耕地;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孙文盛是在北京市大兴区调研农村建设用地和新农村建设情况时做上述表示的。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方面积极性很高,但也有一些片面的认识,比如把新农村建设狭隘地理解为“建新村”,急着拆旧建新。

  孙文盛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要落实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要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以租代征”、以预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所需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

  “十一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将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开展百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加强。

  孙文盛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工业向工业用地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严防盲目大拆大建,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在谈到征地问题时,孙文盛强调,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不得报批用地。要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并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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