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和完善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修改和完善意见的通知
各省(区、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处、站):
为了配合做好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农业部于2004年5月下发了《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部分省(区、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过程中,对试行的《管理办法》提出了一些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与建议。鉴于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即将启动,农业部拟于近期正式下发《管理办法》。为此,要求各省(区、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试行的《管理办法》(其文本可以从农业科教信息网http://www.stee.agri.gov.cn/zcfg/zhl/t20040510_202071.htm上下载),并于2004年8月20日前,对试行的《管理办法》提出具体修改和完善意见。
请各省(区、市)将有关意见用电子邮件形式传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能源生态建设处。如没有不同意见,也请务必回复。
联系人:李景明、孙玉芳
电子信箱:lijingm@agri.gov.cn,sunyufang@agri.gov.cn
电话:010-64195137,64195138
二OO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