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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中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农办科[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林业)厅(委、局、办):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规模化农牧业生产的快速发展,相当数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站)因没能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土、气,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品质下降并危及人体健康,也严重影响着规模化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生活燃料缺乏,薪柴林过度滥伐使植被遭到破坏,导致土壤退化、水土流失、旱涝灾害加剧;大量化石燃料的使用,导致温室效应、酸雨等环境问题,并且加剧了煤电等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短缺。在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改善环境质量、高效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可再生能源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经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协商,农业部将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有关国际组织赠款,利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最终受益(人)单位配套资金,建设以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约3亿美元,其中拟利用亚行贷款1.5亿美元,申请国外赠款约0.3亿美元,其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最终受益(人)单位配套。

  本项目拟选择支持500~800个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站)进行大中型沼气(发电)工程建设,进行废弃物处理、有机肥料生产和沼气(发电)生产,发展生态农业,生产绿色农牧产品,并完善支持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每个最终受益(人)单位的总投资规模约为300~500万元。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将通过财政转贷。贷款将由财政部门担保,最终受益(人)单位负责还贷。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科技教育司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本项目的前期准备和项目监控,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负责具体监督、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实施。项目省、市、县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组和项目办公室。

  现将项目区和最终受益(人)单位选择初步标准和项目意向书编写提纲发给你们,请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财政、农村能源生态、养殖、种植等有关管理部门磋商后,提出本地的实际需求,并在2005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报给项目办公室。我部将根据各地需求情况,召开会议,组织有关单位讨论项目建议书编制的有关技术细节。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项目有关申报工作文件的电子版本可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科技教育”行业网站(http://www.stee.agri.gov.cn/xmjh)下载。

  联系人:农业部外经中心农业项目处 唐治韶 王超升

  电话:010-64195588-2401,65842162

  传真:010-65842162

  电子邮件:programs@agri.gov.cn;zstang@agri.gov.cn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项目区和最终受益(人)单位选择标准(初稿)

  1、项目区应是从事规模化农牧生产、或从事规模化农牧产品加工、或从事规模化农牧产品营销的龙头企业相对集中,农牧废弃物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

  2、项目区应是经济基础较好,财政还贷和配套能力强,清洁农牧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技术和管理水平较高,自然资源和农牧业生产条件较好,交通方便,领导重视,企业和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区域;

  3、选择项目区和最终受益(人)单位时,应体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一体化的思想,坚持自愿申请、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

  4、为体现项目的广泛性和示范性,应鼓励农牧业废弃物污染严重、水土流失严重、生产条件较差、建设基础薄弱、但政府积极性高、当地人民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愿望迫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的老少边穷地区申报本项目;

  5、最终受益(人)单位应是在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或是在有关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组织,已在项目区至少营业三年以上,并在前三年总体赢利,其总资产应大于其总负债,应具有良好信誉,过去无拖欠贷款或商业违约的行为,应能够提供足够抵押品,应具有良好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同意承担亚行贷款偿还责任,应遵守国内和亚行有关法规和环保要求;

  6、最终受益(人)单位应是从事规模化养殖或种植的场、站、基地,或市级以上农牧产品加工和营销龙头企业,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组织;

  7、最终受益(人)单位应能够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500户以上农牧民进行商业化生产,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8、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流通的最终受益(人)单位,通过订立合同、入股等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货物应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50%以上;

  9、最终受益(人)单位应具有下述规模:生产加工型企业要求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流通服务型企业要求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10、项目牧场应具有下述规模:猪出栏3000头以上、或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或肉鸡出栏10万羽以上、或奶牛存栏200头以上、或肉牛出栏500头以上(其它畜禽养殖场规模可参照本条标准),能够为沼气工程运转提供足够的粪便,以便进行规模化生态种植;

  11、项目农场应具有下述规模:耕地600亩以上,能够生产充足的饲料(粮食、饲料谷物、秸秆、牧草),以便进行规模化生态养殖;

  12、项目合作组织成员不少于300人,拥有一个或多个从事农牧生产、或农牧产品加工、或农牧产品营销的在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合作组织所属企业的规模可参照第7、8、9、10、11条确定;

  13、应鼓励带动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级大型农业产业一体化龙头企业组织多个规模不等的最终受益(人)单位参与本项目;

  14、应鼓励目前规模不大,但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或主营产品优势明显,能有力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申报本项目。

  附件2、项目意向书编写提纲

  第1章项目提要

  1.1项目组织单位

  1.2项目实施单位

  1.3项目区域

  1.4项目目标

  1.5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6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7项目成本及筹资渠道

  1.8建设期限

  第2章 项目背景

  2.1项目由来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3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第3章 产品市场分析与预测

  第4章 项目选址

  4.1项目区确定原则

  4.2项目选址

  4.3最终受益(人)单位的选择标准

  4.4最终受益(人)单位基本情况

  第5章 项目建设方案

  5.1建设目标与指导思想

  5.2建设内容和规模

  第6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7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7.1项目成本及筹资渠道

  7.2项目省、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7.3最终受益(人)单位资本金

  附图:项目最终受益(人)单位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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