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广西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当前急需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农村沼气现有管理文件规定,抓紧编报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和做好项目储备。
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原则、中央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和工作程序均比照2009年有关要求执行。各地可比照2009年实际下达的农村沼气投资规模,对2010年申报规模进行适当放大,并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的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请各地发改、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务必做细做实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前期工作,认真填报农村沼气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防止再次出现由于前期工作不实导致的调整200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况,并于7月8日前将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文件(附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同时发送电子文件至njs03@mx.cei.gov.cn、kjsnyc@agri.gov.cn、nybzhaoqi@126.com。
附件: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xls
附表:
1. 省(区、市)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2. 省(区、市)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 省(区、市)2010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4. 省(区、市)2010年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5. 省(区、市)2010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 农业部计划司 农业部科教司
200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