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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三年惠及800万农民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作者:何红卫;黄朝武;赵洁

  11月7日至8日,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阳光工程3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830万人,转移就业720万人,培训转移就业率达86.7%。今年1—10月份,全国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转移就业260万人,已完成全年任务的86%。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在会上对阳光工程实施3年来的工作情况作了全面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2004年,农业部、财政部、劳动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3年来,通过有效的培训模式和补贴制度,切实提高了农民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外出适应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发挥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参加阳光工程的职业技能培训,近半数学员达到了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大多数参训农民获得了1年以上的稳定就业岗位。据对阳光工程跟踪联系县的统计,接受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就业的农民月均收入833元,比在家务工农民收入高约400元,比未受训农民工高约200元。“外出一人,致富一家”、“外出一群,富裕一方”的劳务输出效应在许多地方开始显现。

  据介绍,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培训机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培训保证农民就业”的新机制实施。在培训方式上,推行订单培训,将转移输出能力作为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重要条件,将转移订单作为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确保3年来接受培训农民的转移就业率达到86%以上;在培训对象上,以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培训对象,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畅通转移就业渠道;在培训内容上,结合农民培训特点和农村劳动力市场需求,重点围绕当前农民工就业量大的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等引导性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遵纪守法观念和维权意识,努力提高农民在非农产业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生活的能力。

  3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阳光工程的资金达12.5亿元,对参训农民的补助标准从2004年的人均100元提高到了今年的171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5亿元以上,示范带动地方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就达1000多万人。

  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副省长刘友凡等出席会议,各省、市、区阳光办负责人、农业部、财政部、劳动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等六部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指出,为确保阳光工程的深入开展,必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机制、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面向市场的运行机制、农民接受培训的动力机制和规范的农民培训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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