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阳光工程培训九成实现就业转移
湖南省汨罗市的涂甜原来在张家界一家餐馆当服务员,月均收入不足1000元,参加了4个半月的阳光工程导游培训后通过了导游证考试,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月均收入3000元,较培训前增加了两倍,她说:“参加阳光工程培训成了我生命的转折点,我的生活也由此得到了改变。”
据了解,湖南省在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中,着力提升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和层次,在去年一年中共培训了23万人,转移就业22.3万余人,转移就业率达97.3%。
全面推行首席责任人制度
阳光工程培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纷纷将阳光工程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财政预算,进一步强化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了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安排了阳光工程配套、工作经费;全面推行首席责任人制度,并切实落实好“五子”,即位子(有办公室)、牌子(阳光工程办公室牌子)、班子(机构与人员)、机子(电脑)、票子(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运转。
为使阳光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湖南省统一部署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参训比率,通过印发资料宣传、墙体道路张贴资料宣传、媒体网站发布资料宣传、会议课堂讲解资料宣传等多种方式,以扩大阳光工程的社会影响力。
把好培训基地认定关
培训转移质量与培训基地直接相关,把好培训基地认定关显得尤为重要。湖南省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基地进退机制。2008年全省取消了73家培训基地的阳光工程培训资格,新增了114家培训能力强、转移力度大、市场化程度高的品牌型培训基地,进一步提升了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和质量。
开展优质培训基地评比表彰活动,例如,郴州市为在全市树立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样板,在2008年第一批该市现有培训基地中评选了7家硬件设施齐全、教学质量上乘、就业渠道畅通的“十佳”优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创新培训模式
为确保学员学有所用、充分就业,湖南各地在原有培训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方式、新办法。流动办班,下乡培训———由乡镇、村联合组织学员,培训基地负责培训,把技能送到农民家门口,以解决边远农村交通不便、培训成本高的问题。如新化县梅山厨校为160名阳光工程学员安排46天开展了3次厨师流动培训,做大做强梅山厨师劳务品牌;校校联合,定向培训———各培训基地根据当地产业需要设置培训专业,学员结业后安排在当地转岗就业。如保靖太平洋职业中专与湖南省轻工高级技工学校联合培训陶瓷加工工艺学员400名,安排在保靖四方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就业,学员积极性很高。
校企联合,定单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或就业订单,开展定点招生培训,建立了人才供求订单关系,吸引大量生源,如凤凰县长城驾校2008年与长沙兆山新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用人合同,已就业的320名阳光工程学员每月基本工资均在1500元以上。
据了解,各地还鼓励和督促培训基地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并进一步加大中长期培训所占的比例,在主导专业不变的基础上,开设了物流配送、玻璃烧制等特种专业培训,以提升培训层次。
注重培训后服务
为确保学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各培训基地成立学员安置办,均与就业单位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落实学员就业后的待遇。
此外,各项目县市区还在用工量较大的城市建立了阳光工程转移安置就业服务办事机构,形成了规模较大的招收学员———岗前培训———劳务派遣———转岗再培训———转岗再就业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
据统计,2008年湖南省所有受训阳光工程学员中80%以上的学员掌握了1项转岗就业技能,有38.7%的学员取得了初级技能证书、36.3%的学员取得了中级技能证书,学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了75%。阳光工程学员外出务工劳务总收入突破40亿元,参加了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比未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外出务工月工资收入高出200-400元,比在家务农农民月工资收入高出500-600元。